[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30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辦發〔2025〕25號 |
[ 主題分類 ] | 林業;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3 | [ 有效性 ] |
[ 索引號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30 |
[ 發文字號 ] | 大足府辦發〔2025〕25號 |
[ 主題分類 ] | 林業;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大足區政府辦公室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3 |
[ 有效性 ] |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耕地下山、林地上山” 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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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足區“耕地下山、林地上山”
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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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大足區“耕地下山、林地上山”試點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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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足區“耕地下山、林地上山”
試點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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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中辦發〔2023〕45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行動方案》(渝委發〔2024〕8號)要求,推動“耕地下山、林地上山”改革試點加快落地見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原則,將山上耕地逐步調整到山下,山下果樹苗木盡量上山上坡,推動耕林空間合理有序轉換,不斷夯實森林資源保護,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利用,全面提升農業用地生產效率,穩步拓展耕地林地開發空間,促進農業生產空間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構建布局更優、質量更好、生態更美的生態空間格局,實現生態建設和農業生產“雙贏”目標。
二、工作目標
結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將零星、分散、面積小的山上耕地與山下林地置換,實現“碎片”變“連片”、“低效”變“高質”,推動耕地質量穩步提高、森林資源持續增長、生態功能有效提升,構建耕林空間發展新格局。到2025年底,完成試點面積300畝以上,改革試點初見成效。到2027年,累計完成試點面積1000畝以上,累計建成相對集中連片面積10畝以上示范片不少于15個,培育特色經營主體5家以上,實現綜合產值5000萬元以上,戶均增收500元以上。到2030年,累計完成試點面積2000畝以上,累計建成相對集中連片面積10畝以上示范片不少于30個,培育特色經營主體15家以上,實現綜合產值1億元以上,戶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耕地和生態保護優先,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底線。把保護生態放在首位,堅持耕林總量保持不變,位于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坡度25度以上、細碎化程度高、與周邊現狀耕地不集中連片的耕地優先調出。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一級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以及難以長期穩定利用區域內恢復耕地。
(二)堅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廣泛征求農民意見,嚴禁不顧農民意愿、侵害農民權益,嚴禁不顧果樹盛果期、林木快速生長期等強行復耕。耕林置換后,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退耕還林補助、種植補貼、耕地地力補貼等項目補助資金仍由原承包經營戶領取,保障農民利益不受損害。
(三)堅持規劃先行,統籌推進實施。將耕林空間布局優化與村莊規劃、農業產業發展相結合,優先考慮未利用地、丘陵面積大、農業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鎮街,統籌編制村莊規劃,因地制宜做好總體設計,將具體任務和布局逐一落實到山頭地塊。合理布局農業設施用地,統籌安排農村產業、基礎設施、管理用房等用地。
(四)堅持因地制宜,分類穩步推進。要在現地調查基礎上,針對不同地塊,充分考慮群眾意見和土壤因素,分類施策,宜耕則耕,宜糧則糧,宜林則林,適地適樹。對“上山林地”,原則上栽植馬林光、香樟等鄉土樹種或桃子、李子等經果林樹種進行綠化美化;對“下山耕地”,種植糧油棉糖蔬等作物,保持耕地種植屬性。
四、實施步驟
(一)初步確定地塊范圍。按照森林資源“一張圖”、林地管理邊界等數據,結合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國土“三調”和最新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綜合確定擬調整宜耕林地和宜林陡坡耕地地塊。〔牽頭單位:區林業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完成時限:實施年度當年3月底前〕
(二)開展逐地塊評估。摸清“可下山耕地”和“可上山林地”地塊底數,將坡度15度以下的林地、25度以上的不適宜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作為評估對象,綜合考慮現狀種植作物生長情況、森林覆蓋率和郁閉度等因素,進一步明確適宜布局優化調整的范圍。〔牽頭單位:區林業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完成時限:實施年度當年5月底前〕
(三)逐地塊征求群眾意見。針對擬調整優化布局的地塊,充分了解群眾種植意愿、種植結構及收益等情況,掌握耕地林地布局優化需求和工作推進難點,將村集體和群眾意見建議作為是否優化布局及實施優先序的重要參考。〔牽頭單位: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林業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實施年度當年8月底前〕
(四)科學編制作業設計。以國土空間分區規劃、村莊規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等作為依據,在現狀調查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礎上,突出耕地優先序,結合農業產業發展,分年度編制作業設計。作業設計要充分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立矢量數據庫,并將數據庫與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數據庫、耕地占補平衡空間數據庫、天然林、喬木林地、公墓等數據庫進行疊加分析,確定最終可實施地塊,形成相應成果。〔牽頭單位:區林業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完成時限:實施年度當年10月底前〕
(五)有序開展土地整治。
1.低效林草地和園地整治。在耕地占補平衡空間外符合現行規劃、充分論證并經所屬地塊群眾同意條件下,對坡度15度以下、面積5畝以下零星分布、布局雜亂、效益低下、功能退化且與現狀耕地集中連片的林草地和園地,通過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等工程措施整治為耕地。〔牽頭單位: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林業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鑫發集團;完成時限:實施年度當年12月底前〕
2.水土易流失區復綠。在符合現行規劃和耕地保護政策、并經所屬地塊群眾同意的情況下,對坡度在25度以上、面積5畝以下呈零星分布、效益低下的耕地通過栽植苗木、種植花草等措施進行復綠,將其逐步變更為林地。〔牽頭單位: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林業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完成時限:實施年度當年12月底前〕
3.置換后的耕地林地提質增效。通過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改善土壤、排灌等農業生產條件,對“下山”后的耕地進行提質改造,穩步提升耕地質量;同時通過栽植鄉土樹種、彩化樹種及大徑材樹種,加強森林撫育等方式,對“上山”后的林地及周邊森林進行改造升級,穩步提升森林質量。〔牽頭單位: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林業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完成時限:實施年度當年12月底前〕
(六)開展檢查驗收(實施年度次年2月底前)。對照年度作業設計,對調整后的耕地和林地改造質量開展檢查驗收,并對驗收通過的耕地、林地及時納入變更調查,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布局變化的,按照國家政策和程序開展調整補劃,確保達到預期效果。〔牽頭單位:區林業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完成時限:實施年度次年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區級相關部門、各鎮街要各司其責,強化工作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區農業農村委、區林業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要定期會商研判工作推動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二)做好宣傳引導。區級相關部門、各鎮街要加大“耕地下山、林地上山”政策導向、政策解讀和改革成效宣傳,引導社會力量和農民群眾主動參與,積極引進社會資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規?;C械化種植。要全面總結提煉,加快形成具有大足辨識度、重慶影響力的改革試點經驗。
(三)強化資金保障。要整合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等項目資金,統一監管、規范使用。要鼓勵社會資本采取租賃、承包等方式參與試點改革工作,發展農林特色產業,推動農民致富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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